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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的价值密码

发布时间:2020/10/27 9:23:44 作者:李永胜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深刻总结我国制度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13个显著优势,要从深层次上理解和把握这些优势,必须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其背后的价值意蕴及其独特优势。


  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性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属性。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与显著优势,也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从价值维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其优越性根植于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于以人民为中心,归结于以人民为中心。它坚持人民立场,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崇尚人民至上价值旨趣,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始终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一言以蔽之,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价值取向。


  人民美好生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国家制度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是我国国家制度的内在逻辑。我国国家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始终指向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就在于保证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其根本价值追求在于创造人民美好生活。人民美好生活是人民立场、人民话语、人民主体诉求的价值表达,一言以蔽之,它是人民价值追求的生动体现。


  人民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标准。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问题具有根本性,它本身就属于价值问题。我们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共和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这就意味着,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统领地位,起统帅和主导作用。我们党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衡量一个社会制度是否科学、是否先进,主要看是否符合国情、是否有效管用、是否得到人民拥护。”这就深刻阐明了,人民利益是我们党和国家制度的根本价值标准,人民是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人民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最高尺度和价值标准。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手段。价值手段是实现价值目标的方式、方法、程序、手段、工具等,是解决获取价值目标达到理想彼岸的过河之桥或船的问题。党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领导地位,起着统领和统摄作用。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人民幸福。人民是国家治理的主体,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框架中,人民是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来治理国家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健全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就能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民幸福。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标志。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人民幸福的根本保障。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辩证统一的,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党领导人民实现当家作主,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把党的主张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党始终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并依照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才能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全面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人民幸福的根本保障。


  人民幸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目标。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政权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的人民政权。因此,我们的国家制度必然把实现人民幸福作为价值目标和最终归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把人民幸福作为价值目标,集中体现在,高扬马克思主义伟大旗帜,始终把人民作为创造幸福的主体,紧紧依靠人民,始终为了人民,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大力激发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强调幸福由人民共建共享,注重共享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坚持人民至上,谋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始终把谋划改革发展放在增强和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上,更好地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牢牢把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让人民过上好日子”作为党和国家一切行动的根本目的,把为人民谋幸福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中,做到民之所盼、政之所向,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抓实干、为民解忧、为民造福。


  人民立场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价值支撑点和根本优势所在,也是“中国之治”的价值密码。人民立场是制度之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制度之要。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获得了最大的历史合理性(合规律性)与价值正当性(合目的性),占据了人类真理和道义的制高点。因而,它才焕发出了强大的生机活力,具有巨大的优越性,成为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


  作者: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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